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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艾的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被处罚
2月6日,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锡山市监处罚〔2023〕08009号处罚决定书。无锡市锡山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:无锡艾的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,处罚款1.76万元并没收10辆电动自行车。
无锡艾的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08日,注册地位于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阳光北路58号,法定代表人为葛有俊。(记者高允楼)
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:2023-02-08 09:55:06 所属分类: 头条